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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每月领几张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8 03:09:19 阅读:109

发票每月领50份。税务机关是核定发票用量时是采取每月限量限额方式的,即核定一个月限量50份的,那么每个月最多只能领购50份,不可结转下月。核定限额万元票的,只能领购万元票,不能领购千元票或百元票。

月用量还有分次领规定,如月50份核定分25份两次领购的,那么,每次只能领购25份,每月领两次。另外,逾期不补,这个是基本原则。

现在税务部门施行的是以票管税,不预征不迟征的原则。值税发票是纳税人反映经济活动的重要会计凭证,也是纳税义务的合法证明。增值税发票对企业的重要性非比寻常,因此财务人要谨慎保管,及时购买补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新办纳税人首次申领增值税发票,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有条件的主管税务机关当日办结:

1、纳税人的办税人员、法定代表人已经进行实名信息采集和验证,需要采集、验证法定代表人实名信息的纳税人范围由各省税务机关确定;

2、纳税人有开具增值税发票需求,主动申领发票;

3、纳税人按照规定办理税控设备发行等事项。

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25份;增值税普通发票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10万元,每月最高领用数量不超过50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报。

经核准延期办理前款规定的申报、报送事项的,应当在纳税期内按照上期实际缴纳的税额或者税务机关核定的税额预缴税款,并在核准的延期内办理税款结算。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发票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二条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指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分别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指定企业印制。

未经前款规定的税务机关指定,不得印制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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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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