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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21:59:11 阅读:421

中国科学院针对其高级工程师职务实施了新的分级管理措施,旨在提升工程技术人员队伍的稳定性和积极性。这些技术人员在科研、工程等领域发挥关键作用,贡献显著。根据试点单位的成功经验,科学院决定将高级工程师职务细分为六级:一级高工、二级高工、三级高工、四级高工、五级高工和六级高工,每级对应不同的岗位职责、能力要求和贡献度(具体标准见附件)。

三级及以上级别的高工享有研究员待遇,并可占用院对各单位研究员名额的控制额度。对于研究员名额紧张的单位,经院审批,可适度增加百分之十五的名额。晋升至六级高工需按原工程师晋升程序,四级晋升三级则需按副研究员晋升研究员的标准进行评审,其余职级晋升则需符合高级工程师职务的晋升条件。

对于已评聘为“研究员级高工”的人员,通常会套入三级高工,但个别达到一、二级标准者,需经过所研究职务资格评委会、所长办公会议审核后,上报院批准。已担任副高级职务的高工,试点单位需按照首次套级标准调整级别,非试点单位的调整由单位自行决定。

任职满五年且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高工,可申请晋升为三级高工;学历不足的,须符合(91)科发人字1020号文件的破格晋升研究员级职务条件。新晋升的高工从今年起,初始级别为六级,然后按相关规定晋升。

最后,详细的标准请参阅附件“高级工程师职务各职级标准”。这一改革于一九九二年六月开始实施。

扩展资料

《中国科学院关于高级工程师职务分级的意见》于1992年6月30日由中国科学院以(92)科发人字0773号印发。该《意见》将高级工程师分六级。不同职级的高工体现了任职人员的不同岗位职责、胜任能力和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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