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后公司没有权利扣留档案。证随人走,用人单位无权扣留,但用人单位出资如与劳动者约定有服务期,劳动者在服务期内离职,用人单位可以拿出资考证费除约定服务期月在乘以劳动者已提供服务期月剩下差额可以让劳动者补足。
法律分析
一般而言,如果公司出钱的培训属于个人技术水平、专业知识和技能等国家、省市相关机构颁发的正式认证性资质证件,该员工在没有违反与公司签订的入职或用工合同,公司没有权力阻止离职员工带走有争议的证件。如果提前终止合同,而且责任放在员工一边,公司有权向该离职员工要求偿还培训费用,但不能扣留有争议的证书证件。因为证书具有人身依附性,有识别人的身份信息即专业能力的功能,并且只能本人使用,所以单位不得扣押。没有书面协议,那么公司更不能扣押证书,否则当事人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反映,也可以到办证部门申请挂失补办。但是如果双方之间有服务期协议的,当事人需要履行约定,违约需要支付公司的培训费用。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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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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