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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管放松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5:44:02 阅读:147

自2018年12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改并公布施行新的《环境影响评价法》以来,取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行政许可的决定引起广泛关注。新规指出,不再强制建设单位委托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建设单位可以自行编制或委托技术单位进行编制,前提是建设单位具备相应技术能力。

生态环境部环评司负责人在1月22日的提问中解释了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的背景和强化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管理的必要性。早在2017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就建议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认定”行政许可,并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修法。此决定在环保审查愈加严格的背景下显得不合时宜,但取消环评机构资质许可也是无奈之举。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是我国的一项重要制度,最早可以追溯到1979年颁布的《环境保护法(试行)》。环评机构和专业人员在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协助制度的发展。然而,近年来,环评制度的弊病显现,最突出的问题是环评造假。在利益驱使下,环评违规手段多样,对环评市场造成了混乱。

据统计,全国1100多家具有资质的环评机构中,422家有过违法、违规案底,占比超过1/3。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多次出台政策,如2015年修订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明确表示强化质量监管,对出现质量问题的项目加重处罚,并实行从环评机构到建设企业的双重责任追究。

然而,环评市场依然存在鱼龙混杂的情况,有从业人员表示,一些小项目根本不会到现场实地考察,报告都是复制粘贴,半天就能完成。即便给出严格的环评报告,也未必能得到严格执行。在验收中,地方政府和企业的话语权挤压环评机构的建议,使得环评文件往往只是一纸空文。

取消建设项目环评资质行政许可后,交由企业自行评价,是否意味着监管的放松?生态资本论认为并非如此。《环境影响评价法》修改后,明确了建设单位对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承担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将对项目全责,并对犯法行为追究到底。尽管前置的准入审批条件放松,但对监督管理、责任追究的规定更加严格,赋予了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更强有力的监管武器。

新规对造假的惩罚极其严厉,对建设单位处以50万至200万元罚款,对技术单位罚款提高到违法所得的五倍,情节严重的禁止营业,对相关责任人员处以5万至20万元罚款,实施5年内禁止从业等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终身禁止从业。

环保企业面临的挑战与机遇共存。对于以工程建设项目为主的企业,如启迪桑德,取消环评资质后,可以将环评与工程建设、承包相结合,提高效率和利润。监管和处罚的加强减少了恶劣竞争,让环保企业在做工程项目建设、承包时更加安心。

然而,垃圾处理企业面临着更大的挑战。由于更加严格的环评处罚,企业在进行环评时会更加谨慎,这必然增加建设的时间成本。垃圾处理站的建设在环评中难以达标,主要是由于公共评价的困难。面对公众对项目建设尤其是垃圾处理站建设的抵触,企业在处理居民与自身之间的矛盾中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和资金,还需要政府、居民和企业之间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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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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