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机构根据考核医师情况不同,采用简易与一般两种程序进行考核。
(一)简易程序: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两项内容。
1、工作成绩考核:按照《细则》要求,根据《路桥区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成绩定期考核内容》(附件2)、《路桥区执业(助理)医师业务水平定期考核内容》(附件3)标准,以各单位年度考核和适时考核为依据进行考核;考核应填写《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成绩评定表》(附件4)。考核周期中有两年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的以及两个年度考核中有一次不合格的,判定为不合格。如未参加考核的人员应进行补考。
2、职业道德考核:按照《细则》要求,以各单位年度医德考评为依据,对医师进行职业道德考核;考核应填《医务人员职业道德考核表》(附件4)。考核周期中有两年考评为一般的以及两个年度考评中有一次较差的,判定为不合格。如未进行医德考评的,各单位应进行补考。
(二)一般程序:考核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及业务水平,其中前两项考核由医师执业单位评定。业务水平测评由考核机构组织。业务水平测评包括适时考核与周期考核。
1、业务水平测评的考核形式:具体可以采用以下形式:
(1)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的考核或考试;
(2)有关“三基”知识的考核或考试;
(3)实践技能操作的考核或考试;
(4)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能力的考核或考试;
(5)抽查被考核人的医学文书(包括处方、病历质量评价、基本操作技能的考核等);
(6)其他。如听取患者评价和同行评议等。
其中(1)至(4)项考核或考试为周期考核形式,由考核机构按照《路桥区执业(助理)医师业务水平定期考核内容》要求进行。(5)至(6)项为适时考核形式,由被考核人执业注册所在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负责,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并建立有关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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