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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时,应包括的内容有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6 12:15:34 阅读:507

(一)原始凭证的审核

  (1)审核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审核原始凭证日期是否真实、业务内容是否真实、数据是否真实等。对于不真实的原始凭证应予以拒绝,严重的应给予行政处罚。

  (2)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审核原始凭证中经济业务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制度的规定,是否有违法乱纪等行为。如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制度的情况,会计人员有权拒绝付款、报销或执行;对于营私舞弊、弄虚作假、涂改伪造凭证的违法乱纪行为,应及时扣留凭证,迅速向领导部门汇报。

  (3)审核原始凭证的合理性:审核原始凭证所记录经济业务是否符合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是否符合有关的计划和预算等。如经审核原始凭证后确定有突击使用预算结余购买不需要的物品,有对陈旧过时设备进行大修理等违反上述原则的情况,不能作为合理的原始凭证。

  (4)审核原始凭证的完整性:根据原始凭证的要素审核原始凭证的内容是齐全,包括:有无漏记项目、日期是否完整、有关签章是否齐全等。对于内容填列不齐、手续不完备、书写不清楚的原始凭证应退回补办手续或更正后,才能据以办理相关业务,并登记入账。

  (5)审核原始凭证的正确性:包括数字是否清晰、文字是否工整、书写是否规范、凭证联次是否正确、有无刮擦、涂改和挖补等。对于数字填写有差错的凭证,应退还经办人员进行更正后,才能据以人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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