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会计分录如下:
1、预交所得税可以计提,也可以不计提。既然是预交,建议预交时不计提,年底时一并计提,否则年底多退少补时还要补提或冲回,比较麻烦,账面看着也不干净。
日常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年底合计一下“应交税费-所得税”科目借方余额,一并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同时结转
借:本年利润
贷:所得税费用
2、可以,直接做到“应交税费-所得税”的借方,资产负债表上用负数表示。等年底计提后,这个负数就核销了。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如果计提,理论上讲应该在某季度的最后一个月,这样才符合权责发生制原则。例如,4月预交一季度所得税,3月底计提
借:所得税费用
贷:应交税费-所得税
4、月份预交时
借:应交税费-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如果在交纳月份计提也可以,不是什么大问题,交纳的同时计提,把上面的分录反过来做,先做交纳的,再做计提的。只要在同一个月做,先后顺序不是原则问题。
值得一提的是,所得税费用科目核算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并按“当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进行明细核算。
期末,应将所得税费用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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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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