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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要求赶工可以索赔吗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5:32:20 阅读:722

一般可以提起索赔,处理如下:发包方要求分部分项、单位单项或整体工程先于合同计划工期或顺延后的工期完工的,发包方应承担赶工费用。发包人要求赶工的,应以书面文件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根据赶工要求提出赶工方案,方案应包括赶工采取的措施、资源投入计划、工期对比、产生的费用等内容。双方应共同协商赶工方案的可行性和合理性。监理方与发包方应审批施工单位报审的赶工方案。赶工方案应做为赶工费用计算的依据。赶工费用主要包括如下方面:新增人员进退场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降效费、节假日施工补贴、新增机械设备进退场费、材料增加费、因赶工新增项目产生的费用、安全文明生产措施增加费、现场管理费增加部分、企业管理费增加部分、应扣减的项目、人员施工降效补偿费用、机械施工降效补偿费用、加速施工激励费用、资金成本的增加、利润、税金和其他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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