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针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为形成工作合力,需交通、公安、财政、信访、城管、物价、安监、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调加强市场监管,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逾期营运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重点查处出租汽车私自调整计价器、无客运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包揽客”、拒载、宰客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淘汰机制,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维护行业稳定方面,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行业内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乘客之间关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行业及社会的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扩展资料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2年2月1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以徐政发〔2012〕10号印发《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重点、保障措施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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