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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保障措施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7 00:57:38 阅读:483

徐州市人民政府针对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为形成工作合力,需交通、公安、财政、信访、城管、物价、安监、税务、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紧密配合,共同推进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强调加强市场监管,定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严厉打击“黑车”、逾期营运等非法营运行为,依法保护合法经营者权益,重点查处出租汽车私自调整计价器、无客运资格证件从事出租汽车营运等严重违章行为,加大汽车站、火车站、机场等重点地区出租汽车的整治力度,严厉查处“打包揽客”、拒载、宰客等违法行为。同时,加大出租汽车车容车貌、驾驶员经营行为的管理和考核力度,建立健全出租汽车驾驶员淘汰机制,营造健康发展的良好氛围。

在维护行业稳定方面,建立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健全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定期排查行业内不稳定因素,妥善处理出租汽车经营企业、驾驶员、乘客之间关系,及时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确保行业及社会的稳定。

徐州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扩展资料

为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稳定发展,2012年2月14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以徐政发〔2012〕10号印发《关于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分总体思路、工作目标及重点、保障措施3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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