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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资料整理的基本准则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9:05:29 阅读:228

工程资料管理是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的关键环节。根据相关规范,工程各参建单位在填写、整理资料时,必须以审批文件、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承包合同、设计文件等为依据。资料应随工程进度及时收集、整理,并按立卷要求归类,确保字迹清楚、项目齐全、准确、真实,并由相关责任方签字盖章。资料实行分级管理,各单位技术负责人负责本单位工程技术资料的全过程管理,应设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工作。

表格应统一采用本规程所附表样,特殊要求需增加的应符合规程要求,并归类。同类表格排一个顺序号。文本以打印为主,纸质载体幅面为A4,用纸应韧力大,耐久性强。若手工书写必须用蓝黑或碳素墨水。工程资料最少份数应满足保存单位份数,另行增加份数按各自管理要求确定。保存期限见表3.7.1。

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应按相关规定见证取样检测,试验报告单备注栏应填写取样见证人姓名。本规程条文与实用表式分列,实用表式由附录C分类列出,须对应使用。本规程未做规定的实用表式按基本规定自行制定。对工程资料进行涂改、伪造、随意抽撤或损毁、丢失的,应按有关法规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工程文件的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在与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签订监理、施工合同时,应对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和工程档案资料的编制责任、编制套数和移交期限等做出明确要求。建设单位负责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各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进行审核、签收,组织、指导和监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工作。编制的工程资料不得少于两套,其中城建档案馆一套,产权单位一套。应按照《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个阶段的工程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并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报送一套完整的原件工程档案。

监理单位应加强监理资料的管理工作,有专人负责监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监督检查勘察设计、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在设计阶段,对勘察、设计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并签署意见。协助建设单位监督、检查工程资料的形成、积累、立卷及归档。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对监理资料进行整理后,向建设单位移交。监理资料在移交、归档前必须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并签字。

施工单位应加强施工资料的管理工作,实行技术负责人负责制,逐级建立健全施工资料管理岗位责任制,并配备专人负责施工资料的填报、收集、整理等工作。总承包单位负责汇总、整理各分承包单位编制的全部施工资料,分承包单位应各自负责分包工程施工资料的整理并移交总承包单位不少于三套。接受建设、监理单位对施工资料的监督检查。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施工资料整理,汇总并移交建设单位。负责编制的施工资料除移交建设单位二套外,自行保存一套。

城建档案馆负责接收和保管应当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工程档案资料。城建档案馆在竣工验收前应移交的工程档案进行专项验收。接收工程档案并办理移交手续。

参与工程项目建设的各单位如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均有责任向建设单位提交本规程要求的相关工程资料。工程资料分类见表3.7.1,包括工程准备阶段和竣工验收资料、监理资料、施工资料、工程档案资料。

建筑工程中道路、桥梁等工程资料参见市政工程技术资料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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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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