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士资格证丢失后需要重新注册。
补办条件:
在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但遗失正本或副本(或正、副本均遗失)的注册护士。
补办材料:
1、护士执业证书补办申请表。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书》,还需提交《首次注册申请表》;
2、持证人近15日内在市级主要报刊上予以公告的报刊原件。
3、原《护士执业证书》的正本或副本;或以下材料:
(1)原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或《护士资格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
(2)国家承认的护理专业(含助产士专业)学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在省外或在注册机关外(跨市)取得的护士资格证书,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A、考试所在考点出具的《取得护士资格未办护士执业证书证明》;
B、考试合格分数证明;
C、取得护士资格公布文复印件(考点或考区加盖验证章);
4、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拟聘用在护士岗位(不含护士助理或助理护士、护理员岗位)的证明原件;
5、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6、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验原件留复印件);6、近期一寸或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照片一张。
补办流程:
1、报刊遗失声明(内容包括姓名、工作单位、执业证书编号、发证时间、遗失证书种类,并声明作废)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于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一份)
3、拟聘用单位进行初审。申请者按要求备齐注册所需材料并按顺序装订成册,交给所在单位,由单位签署意见及盖章
4、录入信息。遗失2005年前办理的护士执业证者,单位需进行信息录入
5、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卫生厅护士注册办公室审核确认
扩展资料:
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
2、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以及材料要求公示;
3、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
4、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
5、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1、申请人应按照要求提交材料;
2、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
3、申请人应积极配合实施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
参考资料:
广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护士执业证书核发(重新注册)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5/1/660978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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