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高级讲师的外语要求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7 03:49:44 阅读:181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规定,对于外语成绩未达到合格标准的,不再进行外语审定。

1、申报高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年龄在40周岁以上的人员,职称外语成绩不作为必备条件,作为专家评审的参考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可免予相应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

(1)年满50周岁。

(2)取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学历的。

(3)在国内取得硕士学位;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或按新考试标准成绩达到总分的60%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

(4)取得全国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以上合格证书的。

(5)正式出版过译著,译文累计3万汉字以上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累计5万汉字以上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译文包括汉译外和外译汉)。

(6)通过WSK、GRE、GMAT、托福等考试,以及中央有关部委组织的出国留学人员外语考试,成绩达到合格标准;或经组织批准,在国外连续进修1年以上。

(7)转评、兼评专业技术资格(原职称系列没有或放宽职称外语要求的除外)。

(8)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和初次确认专业技术资格的。

3、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在2004年底前取得国家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合格证书(达到国家合格标准),申报中级和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可不参加职称外语等级考试。2004年后取得的国家职称外语A级、B级合格证书,仍限只能有效使用一次。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5/1/661890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