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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武汉市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2-02 17:43:56 阅读:455

武汉市的义务教育学生学籍管理遵循全面贯彻教育方针的原则,旨在规范办学行为,保障教学秩序,保护学生权益,实施素质教育。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相关法规制定。

第二章入学规定,六周岁起开始接受义务教育,特殊情况可适当放宽入学年龄。义务教育年限根据特殊情况确定,但年满十八周岁后不再延长。新生入学实行就近入学,小学划片入学,初中根据对口小学或社区确定。政府或授权学校需在新学期前十五天发出《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并免费发放。

第五章中,新生需在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手续,特殊情况可办理缓学或免学。适龄儿童需经家长或监护人申请并获教育部门批准。转学条件包括工作调动、家庭迁移等,需按程序申请并经教育部门审批。借读学生需提供相关证明,按照转学程序办理。

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休学和复学的条件、申请流程和管理。学生休学超过规定期限,如确需退学,需经过严格审核并符合特定条件。

对于辍学,学校需接收并处理,如超过一定期限未返校,学籍按休学管理。未完成义务教育年限不得无故退学,教育部门将监督复学。

学籍管理严格,包括学生档案的建立、管理以及处分制度,学生档案对于毕业、升学等重要。明确规定了档案的构成和管理要求,无效学籍将影响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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