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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税的征税范围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6 02:10:43 阅读:918

1. 原油:资源税的征税范围包括专门开采的天然原油,但不涉及人造石油。

2. 天然气:资源税适用于专门开采或与原油同时开采的天然气。煤矿生产的天然气目前暂不纳入征税范围。海上石油和天然气虽然属于资源税的潜在征税对象,但由于开采难度大、投入高、风险强,目前仍按照国际惯例征收矿区使用费,而非资源税。

3. 煤炭:资源税针对原煤征收,不包括洗煤、选煤及其他煤炭制品。

4. 其他非金属矿原矿:此类别指除上列产品和井矿盐以外的非金属矿原矿。

5. 黑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于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金属矿石原矿,包括直接入炉冶炼或先入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

6. 有色金属矿原矿:资源税适用于纳税人开采后自用或销售的金属矿石原矿,同样包括直接入炉冶炼或先人选精矿、制造人工矿、再最终入炉冶炼的。

7. 盐:包括固体盐和液体盐。固体盐指海盐原盐、湖盐原盐和井矿盐;液体盐是指氯化纳含量达到一定浓度的溶液,主要用于生产碱和其他产品。

【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二条,资源税的税目、税率依照《税目税率表》执行。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应税资源的品位、开采条件以及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等情况,在《税目税率表》规定的税率幅度内确定,并报相应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若《税目税率表》中规定征税对象为原矿或选矿,应分别确定具体适用税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法》第三条,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或从量计征,具体计征方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提出,并报相应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从价计征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资源的销售额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从量计征的应纳税额则按照应税产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具体适用税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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