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税专用发票超过认证期不能抵扣进项税。 你们还没有认证,所以不需要去税务局开退货证明,但是需要和对方联系,一定要对方同意给你们做相关操作才可以,如果对方同意,你们要你公司名义出具一份退货说明并加盖企业公章,连同发票联和抵扣联一并归还对方。 2,你跟销货方协商,能不能因退货的原因,然后由购货方到你所在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通知书。 可能税所那边会审核通过你的申请,如果是其他原因就不允许了,然后销货方会根据你的红字发票通知书红冲之前开给你的发票,然后再开多一次给你。 不过这最重要的前提是销货方肯答应你这么做才行,然后你们一定要到税所申请到红字红票通知书。 3,按照税法的规定,由于您的这张发票已经超过了九十天了,已经没有办法来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了。
因为已经跨月了,只能按销售退回的程序来走了。
4,销货方如果未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应在收到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及相应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并依次粘贴在存根联后面,下月领购专用发票时,随同其他专用发票存根联一起提交税务机关核查。
销货方已将记账联作账务处理但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时,可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专用发票,将红字专用发票的记账联撕下,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存根联、抵扣联和发票联不得撕下,将蓝字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发票联粘贴在红字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后面,并在上面注明蓝字、红字专用发票记账联的存放地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依据。
如购销双方均已做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货方必须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销货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格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将依法进行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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