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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校外培训机构新政策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0:00:52 阅读:178

1. 资本层面: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投资、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外资不得控股、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

2. 时间层面:培训机构不得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进行学科类培训。公立校需开展课后服务,学生自愿参加。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课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9点。

3. 资质层面:无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一律关闭。已取得的资质需重新审批,淘汰一批机构,压缩机构总数量。校外培训机构老师必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

4.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规定,为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教育法制定本法。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举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活动,适用本法。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国家对民办教育实行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民办教育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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