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实现的结余应按规定对其进行分配。结余的分配涉及到国家、单位、个人等各方面的利益,必须按照国家的法规、制度规定办理。
《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规定,事业单位专项结余不参与结余分配。事业单位的结余扣除专项结余后,要按下列程序分配:
一是按规定交纳所得税。
二是上缴上级款。
三是按核定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四是转作事业基金。
“结余分配”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当年结余分配的情况和结果。贷方登记结余转入数,借方登记结余分配数,本科目贷方余额为未分配结余,借方余额为未弥补差额。经年终转账后,“结余分配”科目无余额。
“结余分配”科目一般应设置以下明细科目:应交所得税、应缴上级款、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提取事业基金、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
结余转入时:
借:事业结余
经营结余
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
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经营结余
分配时,会计分录如下:
(1)交纳所得税:根据税法规定,属应纳税所得,按规定的税率计算缴纳应交所得税。计提时,
借:结余分配—应交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解交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上缴上级款:实行结余上缴办法的单位,所得税后结余按核定的比例或数额计算上缴上级款项。
借:结余分配—应缴上级款
贷:其他应付款—应缴上级款
(3)提取职工福利基金:按财政部门核定的比例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
贷:专用基金—职工福利基金
(4)转作事业基金:
在事业单位的资金运动过程中,事业基金起的是“蓄水池”的作用,用来调节年度之间的收支平衡,因此,按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后的余额全部转作事业基金。如果收入大于支出,则继续转增事业基金,如果支出大于收入,则用以前年度的事业基金弥补其差额。在确定年初预算时,如支出安排出现缺门,也可以直接安排一部分事业基金用于弥补差额。
经上述三项分配后结余全额转作事业基金的一般基金。
借:结余分配—提取事业基金
贷: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如单位当年“事业结余”出现红字即负结余,则“结余分配”科目出现借方余额,经批准后可用事业基金弥补。
借:事业基金—一般基金
贷:结余分配—未分配结余—事业结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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