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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费和房屋租赁费,两个字之差所带来的纳税风险!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7 03:50:35 阅读:642

小队长的顾问公司租赁了其他公司的厂房进行生产。营改增前后,出租方的发票开具方式不同,营改增前开具房屋租赁专用发票,营改增后却开具了普通发票。出租方解释,因为公司销售免税农产品,故无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客户认为普通发票的损失,并向小队长咨询。小队长建议,出租方可以去税务局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开具房屋租赁发票。因为出租方的房产在2005年之前建造,可选择简易办法计税,税负较低。

今天,客户再次询问,对方表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项目可以写成“租赁费”吗?小队长指出,项目上写“租赁费”将带来纳税风险,应明确写为“房屋(或厂房)租赁费”。少两个字的“房屋”并非只在字面上的差异,对出租方和承租方的纳税影响显著。

以200,000年租金额为例,房屋位于农村,原值为800,000万元。我们对比房屋租赁费与普通租赁费的纳税区别。

【小队长说税】【1】房屋租赁费

增值税为200,000÷(1+5%)×5%=9523.81元

房产税为200,000÷(1+5%)×12%=22857.14元(按出租房产计算)

印花税为200,000×1‰=200元

企业所得税暂时忽略不计

缴纳税金合计32580.95元。

【小队长说税】【2】租赁费(设备)

增值税为200,000÷(1+17%)×17%=29059.83元

房产税为800,000×(1-30%)×1.2%=6720.00元(按自用房产计算)

印花税为200,000×1‰=200元

企业所得税暂时忽略不计

缴纳税金合计35979.83元。

【小队长说税】【3】租赁费(场地)

增值税为200,000÷(1+11%)×11%=19819.82元

企业所得税忽略不计

缴纳税金合计26739.82元。

【小队长说税】【4】对比分析

从税款金额角度,场地租赁费对出租方的税负最低。从增值税抵扣金额分析,设备租赁费使承租方抵扣的进项税额最多。从纳税风险角度分析,房屋租赁的纳税风险为零。

总结,企业签订合同时,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划分租赁合同金额,平衡税收负担,进行有效税收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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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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