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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264:灭火器的报废如何处置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9 03:45:43 阅读:783

(1)应当淘汰的灭火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化学泡沫型灭火器、酸碱型灭火器、倒置使用型灭火器、氯溴甲烷灭火器、四氯化碳灭火器以及国家政策明令淘汰的其他类型灭火器(如1211灭火器),都应当淘汰。

(2)应当报废的灭火器。对于筒体严重锈蚀(锈蚀面积大于、等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机构的灭火器;筒体明显变形,机械损伤严重的灭火器;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没有生产厂名称及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或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灭火器;筒体有锡焊、铜焊或者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灭火器;被火烧过的灭火器,都应做报废处置。灭火器出厂时间达到或者超过表2-6规定的报废期限时的灭火器也应当淘汰。

表2-6 灭火器的报废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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