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会计证的调转需办哪些手续,档案是否转移,继续教育和年审是否在新的调入地进行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1 18:57:27 阅读:903

1、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的人员因工作调动等原因,离开原工作单位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有关部 门继续从事会计工作的,应当按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款的规定办理从业档案调转手续,并于办理调转手续后30个工作日内到新工作单位所在地区或中央有关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重新办理注册登记手续。

2、需提供资料(由申请人处理):

(1)、需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调入方单位出具工作介绍信(本网站可下载,介绍信不能出示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会计从业证原件。

(4)、如果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提供委托书一份。

3、调转程序(由财政部门处理): 调出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接到会计从业资格档案调转申请后,经逐级审核后由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填写《会计从业资格变更登记表》一式三份,二份交由当事人携带给调入方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一份留存备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注册、变更、调转登记表》中应记载持证人员的基本情况、年检有效截止日期、继续教育情况、调转时间等内容。请你备齐资料到当地会计从业资格证发证机关(财政局)办理转出手续。

4、没有参加继续教育的人员调出本地请与调入方财政部门联系,是否同意接收。

5、办理工作时间:即时办理完毕(约30分钟)。

档案一并转移

之后的继续教育和年检都在新调入地进行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16/1/686947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