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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医师法中注销医师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01:59:43 阅读:803

1. 医生在受到吊销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情况下,其执业证书应由卫生行政部门注销。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规定了不予注册《医师执业证书》的六种情形,其中包括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

3. 医师注册后如有死亡、被宣告失踪、受刑事处罚、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等情况,医师个人或其所在机构应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主管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4. 医师注册后如发生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等情况,也应办理注销注册。

5. 若医师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或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其执业证书同样面临注销。

6. 此外,若医师主动申请注销注册,或存在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其执业证书也应被注销。

7. 对于医师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情况,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若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其执业证书也将被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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