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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安全培训学时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5:20:57 阅读:780

依据建设部建教[1997]83号文发布的《建筑业企业职工安全培训教育暂行规定》,对不同岗位员工的安全培训学时有明确规定。企业法人代表及项目经理每年需接受不少于30学时的安全培训;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至少完成20学时的学习;特殊工种人员每年安全教育时间不得低于20学时;普通员工每年则需要完成至少15学时的安全培训。此外,对于待岗、转岗或换岗重新上岗前的员工,企业必须提供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培训。

新入职员工需接受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三级安全教育,具体时长分别为15学时、15学时和20学时。企业要确保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关于特种作业人员上岗作业的规定,及时组织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将培训情况通知安全部门或相关主管部门。

对于特殊工种,如电工、电焊工、起重机械操作员、塔吊司机以及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必须参加由培训中心或培训班提供的专业安全教育和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市劳动部门的考试并获得相应证书后,才能持证上岗。对于未取得相应证书而擅自上岗的行为,将根据安全生产奖惩条例进行处罚。

企业在进行安全培训的同时,还应认真落实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规,确保相关人员的劳动保护待遇,并监督这些法规的实施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保障建筑施工过程的安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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