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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7:55:35 阅读:556

票据丢失的补救方法如下:

1、挂失止付。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有: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要素填定齐全的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挂失止付程序是,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2、公示催告。公示催告程序为:一是申请。失票人向票据付款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公示催告的申请,其中票据的付款地是指银行汇票的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人所在地;

3、提起诉讼。如果公示催告的权利申报人与付款人的权利发生冲突,可由申请人或付款人向人民法院进提起诉讼,失票人也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即终结公示催告程序,通知申请人和付款人后,转入民事诉讼程序;提起诉讼的被告具有特殊性,既可以是付款人,也可以是持票人、背书人、保证人等其他票据债务人;在普通诉讼中,票据丧失期间的转让行为只要符合票据法规定的条件和方式,转让行为有效,善意持票人的票据权利受到保护。

什么样的支票能挂失?

已承兑的商业汇票、支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一家未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只有票面要素填写完整的支票才能申请挂失,若只盖了章,未填写收款人货日期等要素,银行是不受理挂失的。

综上所述,票据丢失后,失票人一般可以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直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票据的丧失是指持票人出于非自愿的意思而丧失对票据的占有。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丧失票据后,由于它们的效力各不相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八条

按照规定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持有人,因票据被盗、遗失或者灭失,可以向票据支付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适用本章规定。申请人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申请书,写明票面金额、发票人、持票人、背书人等票据主要内容和申请的理由、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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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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