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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是几个小时一次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2:41:27 阅读:818

公共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至少每两小时进行一次,以确保场所的安全。在营业结束时,还需要对现场进行一次检查,以消除任何可能留下的火种。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需每日进行防火巡查,并明确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及频次。其他单位则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防火巡查。巡查内容应包括:用火、用电是否合规;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消防设施、器材及消防安全标志是否正常;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防火卷帘下是否有障碍物;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在岗;以及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必须每两小时进行一次防火巡查,并在营业结束时对现场进行检查,确保无火种遗留。医院、养老院、寄宿制学校、托儿所和幼儿园应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夜间巡查。

此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规定,单位应定期对灭火器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记录配置类型、数量、位置、检查维修情况等信息。第三十四条规定,对于无法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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