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
计提税务滞纳金时,借:营业外支出,贷:其他应付款。缴纳税务滞纳金时,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存款。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借:本年利润,贷:营业外支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税务滞纳金性质界定大体包括损害赔偿税、行政处罚税、行政秩序罚税、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税
1、损害赔偿税:该税认为,税收债务是一种公法上的金钱给付之债。当清偿期届满时,如果纳税人不能如期履行义务,就会构成迟延履行,进而给债权人带来损失,需要通过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等方式加以弥补。
2、行政处罚税:该税认为,滞纳金是税务机关对于纳税人未及时缴纳税款的一种经济制裁措施。持这种观点的学者认为滞纳金具有惩罚性,滞纳金即罚款。
3、行政秩序罚税:依照此税,滞纳金是对纳税人过去违反税法义务行为的制裁。如果按照这种理解,滞纳金与罚款实际上没有任何差别,将滞纳金列入税收附带债务也没有合理性可言。
4、损害赔偿兼行政执行罚税:该税认为,滞纳金主要是一种迟延履行的损害赔偿,但同时也兼有行政执行罚的性质。如果滞纳金只是一种行政执行罚,那么在征收滞纳金的同时,还应该加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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