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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工作由谁负责( )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3 15:55:15 阅读:484

我国的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消防工作领导机关:

1.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作出明确要求,国务院对全国范围之内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2.县级以上的地方政府公安部门对行政区域之内的所有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本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则负责消防机构的正常运行;

4.对于草原以及森林消防工作有另外的规定,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来执行。

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消防工作的原则:

1.消防工作的原则是“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2.“政府统一领导”指的是政府要进行总体的指挥部署以及规划,同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部门依法监管”指的是政府部门要对消防工作引起重视,在职责范围之内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全面做好监管工作;

4.“单位全面负责”指的是所有部门都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治理责任制,创建有效的管理、检查以及整改机制,确保本单位消防安全。

5.“公民积极参与”为消防工作中党的群众路线的具体体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一条 为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加强应急救援工作,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第三条 国务院领导全国的消防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保障消防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第四条 国务院应急管理部门对全国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由本级人民政府消防救援机构负责实施。军事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消防救援机构协助;矿井地下部分、核电厂、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消防工作,由其主管单位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消防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对森林、草原的消防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单位和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应急管理部门及消防救援机构应当加强消防法律、法规的宣传,并督促、指导、协助有关单位做好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职业培训机构应当将消防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培训的内容。

新闻、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应当有针对性地面向社会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团体应当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机关、应急管理等部门,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第七条 国家鼓励、支持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使用先进的消防和应急救援技术、设备;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消防公益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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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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