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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教师职称评定条件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3:50:21 阅读:551

申报条件

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需取得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教师资格。

需身体健康、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被聘在岗,且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均达到合格以上。

需坚持终身学习,努力实现自身专业素质的提高,自觉地参加教师培训活动,培训合格,效果明显。

学历、资历要求

中小学教师合格学历:小学(幼儿园)教师需中等(幼儿)师范毕业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需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高中教师需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可申报中学一级教师职务条件:大学专科毕业需7年以上在初中教育教学岗位上任教,或大学本科毕业5年以上,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4年;或具有硕士学位,被聘中学二级教师职务满3年;或具有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可申报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条件:中等(幼儿)师范学校毕业需9年以上,或大学专科毕业6年以上,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非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被聘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满5年;或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见习1年期满,经考核合格;或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硕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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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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