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着市卫生局所审批的医疗机构的医师执业注册、变更和全市(含省、部级医疗机构)的护士执业延续注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更好地为社会和群众提供服务,市卫生局就上述证照办理作出如下承诺: 一、医师执业注册 (一)条件(申报材料) 1、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1份(加盖公章);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3、近期小二寸免冠正面红底半身照片3张(其中申请表和体检表上各粘贴1张);4、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表(由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5、获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年内未注册或中止医师执业活动2年以上的人员申请注册的,需提交二级以上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接受3~6个月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6、已经注册执业助理医师的,在申办执业医师注册时,需同时交回执业助理医师证书。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人)到市政务中心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3、审查:资料审查:卫生综合审批窗口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核。4、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合格的予以发证,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 首次注册、变更执业范围和变更“进”注册,由过去的30个工作日压缩到10个工作日;遗失补证、区内变更和变更“出”注册,由过去30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二、护士执业延续注册 (一)条件(申报材料)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2、继续医学教育证书(护理专业)原件;3、护士执业证书原件;4、有效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办理程序 1、申请:申请单位到政务中心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提出申请。2、受理:卫生综合审批窗口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要求做出受理或不受理决定。3、审查:卫生综合审批窗口对资料进行全面审核。4、决定:根据审核结果,作出决定,合格的予以发证;不合格的说明理由。 (三)办理时限 由过去的30个工作日压缩为即来即办。 (四)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三、办理地点 普阳街3177号,市政务中心三楼C区卫生综合审批服务窗口。 四、咨询电话 市卫生局行政审批办公室:0431-88779562 88779563 监督举报电话: 0431-846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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