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滞纳金,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科目,年末结转至“本年利润”科目。具体分录如下:
计提税务滞纳金时:
借:营业外支出
贷:其他应付款
缴纳税务滞纳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期末结转本年利润时:
借:本年利润
贷:营业外支出
税务滞纳金是指纳税人及扣缴义务人不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纳税义务时,税费机关以对其设立新的金钱给付义务为手段,促使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强制执行方式。
滞纳金的特征:
适用于负有金钱给付义务。
义务人超过规定期限不履行义务。
可以反复为之,具体表现为按日加收。
如按照税法有关规定,税务机关对不按规定期限交纳税款的单位和个人,就其拖欠税款,依法按日加征一定比例的罚金。主要适用于税收领域,但不限于此。其他管理领域凡存在金钱给付义务的,当相对人不履行义务时,都有采用滞纳金的可能,如环保的排污费等。
滞纳金措施既可以避免因义务人不履行义务使国家利益受损害,同时也能避免因直接施加于相对人使其权益受损,并能促使其尽快履行义务,因而可作为行政管理的有效手段。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按照法律法规或者税务机关依法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
营业外支出的税法规定:
各种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而交纳的罚款、滞纳金不得税前扣除;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
该科目可按营业外支出项目进行明细核算;确认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理"、"无形资产"、"原材料"等科目;确认盘亏、非常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等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二条
纳税人未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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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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