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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园林管理局内设机构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20:59:39 阅读:335

根据上述职责,市园林管理局设6个职能处室,均为正科级建制。以下是各处室的具体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协调局内重点工作的实施,组织对外联络接待,会议协调,决议执行监督,调研,文稿起草,文电处理,文书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工作,保密,信访,对外宣传,机关资产管理,后勤服务,机动车辆安全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议案提案办理,机关信息化管理,扬州园林网站建设和维护,编写史志。

(二)党群工作处

负责党建、精神文明建设管理,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专业职称申报,劳动工资,社会保险,干部、职工继续教育,岗位培训,人武、双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纪律检查、行政监察,党风、政风、行风、廉政建设,违纪案件查处,党员和监察对象申诉处理,群众控告、举报,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工作,离退休干部管理。

(三)财务审计处

负责编制预算和决算,管理专项资金,管理局机关非税收入,监督资产保值增值,系统内审计,风景名胜资源费、义务植树统筹费和城市绿化费管理。

(四)风景园林处(挂“安全保卫处”牌子)

负责风景园林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参与制定行政措施和规范性文件,风景名胜资源调查、评价,风景名胜区、公园等级申报,档案资料建立,风景名胜资源费收取,国有资产管理工作,门票价格调整申报,票务管理,经营管理、宣传促销、优惠政策制定与执行,环境管理、展览活动、规范服务监督,安全生产、安全保卫工作,游乐设施管理。

(五)规划建设处

负责风景名胜区、公园的总体规划和详细规划编制,项目立项、工程管理工作,新建建筑物、构筑物项目及设计方案审核,园林建设、维修计划制定与实施,施工队伍资质审核,工程前期准备、质量、安全、造价、进度监督,工程项目招、投标,竣工验收,园林展览实施,科技信息收集发布,科研项目攻关,科技经费预算编制,园林行业协会指导。

(六)城市绿化办公室(挂“行政办事服务处”、“园林绿化监察处”牌子)

负责城市绿化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城市绿化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与实施,古树名木调查、保护措施制定,企业资质认定,行政办事服务,绿化市场管理,招投标管理与考核,绿化质量标准制定,数字化管理,监察工作,园林绿化工程监理与招投标,绿化、花卉盆景展览组织,风景区、公园绿化管理,县(市、区)城市绿化指导。

机关党组织、纪检监察、群团等机构设置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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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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