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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财务报表为什么要成本法转权益法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4 01:16:23 阅读:65

企业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与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内部交易抵消。只有在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才能等于母公司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从而实现完全抵消。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仅按收到股利确认,无法反映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权益,因此必须调整为权益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当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实施控制时,应当使用成本法作为日常个别报表的会计处理方法。但在期末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权益法记录,并进行追溯调整。合并报表中,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权益结合法,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采用购买法。区别在于最终调整分录,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需要恢复留存收益,以实现“一体化存续”。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则不需要此操作。

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通过编制合并抵销分录,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等内部交易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抵销分录的具体内容如下:

借:股本(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调整后的金额) 其他综合收益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调整后的金额) 商誉(借方差额)

贷:长期股权投资(母公司) 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少数股东投资持股比例)

通过上述抵销分录,可以确保合并报表中母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交易被正确反映,实现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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