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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性房地产成本模式转公允价值模式为什么要调递延所得税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4 10:02:25 阅读:122

投资性房地产从成本模式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时,需要考虑税法与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这可能引起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产生。在会计上,当转换为公允价值模式后,投资性房地产不再计提折旧,但税法中仍要求对相关资产计提折旧。因此,在公允价值高于账面价值的情况下,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资产。相反,若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会产生递延所得税负债。

税法中仅承认账面价值,不承认公允价值,因此在转换计量模式时,投资性房地产的计税基础保持不变。而会计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意味着投资性房地产的价值根据公允价值进行反映。这种计量模式下的差异,即计税基础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异,将影响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的确认。

在进行会计政策变更时,企业需要将变更时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这涉及到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的确认与计量,以确保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递延所得税资产主要核算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确认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的资产。企业应根据税法规定,确认可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本科目应当按照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等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在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需要按照会计准则进行相应的账务处理。具体来说,企业在确认相关资产、负债时,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根据所得税准则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大于本科目余额时,应借记本科目,贷记“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等科目;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小于本科目余额时,应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若预计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则应减记本科目余额,相应的会计分录为借记“所得税——当期所得税费用”、“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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