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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到证丢失应该如何办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06 13:19:28 阅读:269

1、在报到期限内未到单位报到的,应由毕业生向院系负责就业工作部门提出补发申请,经学校就业工作主管部门核实无误后,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发。2、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或超出报到期限报到证丢失的,由毕业生向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提出申请,说明情况,由学校出具“关于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遗失证明申请”,毕业生持该申请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到北京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遗失证明(其效力与报到证相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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