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组织人事工作中,入党时间的认定涉及不同的历史时期和具体情况。理解这一过程,需要考虑预备期的存在与否,以及入党时间的计算方式。以下是不同历史时期入党时间的认定原则:
在1921年7月1日至1923年6月9日期间,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无预备期,同时计算党龄。这一时期内,党龄从党员成为正式党员时开始计算。
1923年6月10日至1927年4月26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计算,预备期为三个月(劳动者)或六个月(非劳动者),党龄从预备期转正之日开始计算。
1927年4月27日至1928年6月17日,工人、农民、手工业者等无预备期,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党龄,而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则从转正之日开始计算党龄,预备期为三个月。
1928年6月18日至1945年4月22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无预备期,党龄从党员成为正式党员时开始计算。
1945年4月23日至1956年9月14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党龄从转正之日开始计算。预备期分为不同类别,如工人、苦力、雇农等为六个月,中年、职员、知识分子、自由职业者为一年,其他人员为两年。
1956年9月15日至1969年3月31日,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计算,党龄从转正之日开始计算,预备期为一年。
1969年4月1日至1977年8月11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之日开始计算,无预备期,党龄从党员成为正式党员时开始计算。
1977年8月12日至1982年9月5日,入党时间从上级党委批准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计算,党龄从转正之日开始计算,预备期为一年。
1982年9月6日至今日,入党时间从党员大会接收为预备党员之日开始计算,党龄从转正之日开始计算,预备期为一年。
关于党员身份造假问题,处理办法对违反规定吸收入党的行为一律不予承认。采取弄虚作假或其他手段把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党员,或为非党员出具党员身份证明,应当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于《入党志愿书》丢失的情况,应通过调查核实确认党员身份,收集证明材料,按照程序补办。补办程序包括调查确认党员身份、收集证明材料、填写补办《入党志愿书》、召开会议作出决议,最终由上级党组织审批。补办过程中,需要填写入党申请书、转正申请书和个人自传,并归入党员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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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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