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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中毕业档案丢失了怎么办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6 19:49:49 阅读:527

高中毕业档案丢失了可以补办,补办的流程具体如下:

1、如果你的高中档案丢了,到自己的学校所在地,开具介绍信;

2、持介绍信道当地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找相关的老师,向其索要高中档案信息表;

3、自己填制表格,或者不知道怎么填的话,找原高中的班主任指导下;

4、完成后请原班主任,签字盖章,再去校长那里盖章;

5、找自己的村主任,在最后一页证明材料栏盖村委会章,并由其签字;

6、到县教育局招生办公室,索要封条封档。

毕业后档案存放的方式具体如下:

1、本科学校,有些本科学校允许本校毕业生将档案暂存学校的档案中心,但为期半年超过两年,当个人就业去向确认后,原则上应该及时调离个人档案;

2、原户籍地人事局,由于取用方便,大多数毕业生都会选择将个人档案放到原户籍地人事局处,只要一张调档函,就可以轻松地将个人档案调走到别的档案中心;

3、人才市场,人才市场一般是给非本地户籍,已经就业或正在求职的毕业生存放个人档案的地方,方便毕业生自由调取个人档案;

4、劳动局,在劳动局存放档案的情况会相对较少,但存放安全系数高,特别是对于一些一般不轻易调动的机要档案,可以选择当地劳动局存放档案;

5、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居住地街道办事处一般是作为临时的档案存放地点,安全系数相对较低,且每月需要缴纳一定的档案保管费用。

综上所述,毕业后要及时将档案存放在人才市场或转移到单位,不要拿在自己手里,以免成为死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二条

非国有企业、社会服务机构等单位和个人形成的档案,对国家和社会具有重要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所有者应当妥善保管。对保管条件不符合要求或者存在其他原因可能导致档案严重损毁和不安全的,省级以上档案主管部门可以给予帮助,或者经协商采取指定档案馆代为保管等确保档案完整和安全的措施;必要时,可以依法收购或者征购。

前款所列档案,档案所有者可以向国家档案馆寄存或者转让。严禁出卖、赠送给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

向国家捐献重要、珍贵档案的,国家档案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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