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以苏州大学为例,依据《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若任课教师认为评分适当,学生仍有争议,此时学院(部、单位)可以启动下列程序进行处理:两名以上专业教师对有关课程考核依据材料进行复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认定结果并报教务部。
学生对某门课程成绩有疑问,且有正当可信理由,可在每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填写《课程成绩核查申请表》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若确因任课教师问题导致成绩争议,由学院(部、单位)学术委员会根据具体原因和后果,参照学校有关教学事故处理规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教务部。
扩展资料:
本科课程考核的相关要求规定:
1、所有课程考核成绩须由任课教师在考核结束一周内录入教务管理系统,过程化考核课程所进行的过程化考核成绩录入“苏州大学课程过程化考核管理系统”。
2、考核结束后,任课教师须填写《苏州大学课程教学小结表》对课程考核进行质量分析,同时各学院(部、单位)及教研室应对当学期的所有课程考核工作进行认真总结。
参考资料来源:苏州大学艺术学院-苏州大学本科课程考核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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