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学生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并获得相应学分,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学校准予毕业。未修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的学生获得《结业证书》资格。获得《毕业证书》和《结业证书》均叫做修完学业,两者是对学历认定的不同结论。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在所在学院领取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领取时请务必检查证书上的信息或照片是否与本人相符,如证书打印模糊或字迹完全脱落请持证书原件在离校前到红河知津楼D105室核实和替换。获得结业资格的学生可根据自己需要到红河知津楼D105室办理《结业证书》。
毕(结)业生可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
学信网和学位网为学生提供了《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位认证报告》的证书检查验证服务,其出具的网上查询和电子认证材料可满足求职招聘、派遣接收、升学(考研、专升本)、出国留学、干部任免、职称评定、信用评估等领域的需要。我校普通全日制学生的学籍、学历、学位相关证明以学信网和学位网提供的相关认证为准,学校不再出具学籍(在校)、学历、学位证明。
在标准学制内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的毕业生,根据《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规定,在修学年限内通过重修、补修的方式完成学业,仍能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1、2018级普通本科生最长学习年限为7年,含休学、留(降)级时间。
2、课程重修在最长学习年限内通过校园网“网上办事大厅”登录教务网络系统申请课程重修选课,重修报名时间在每学期第2周开始,重修选课具体时间和要求请关注校园网通知和所在学院通知。
3、平均学分绩点未达要求,可在最长学习年限内返校重新修读学分绩点较低的课程,具体手续按课程重修流程办理。
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修完学分达到毕业资格的毕业生可向本学院提出换证申请,经二级学院、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统一换发毕业证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仍未取得毕业资格者,不再继续给予重修和换发毕业证书。
学士学位授予每年两次,分别在六月中旬和十二月下旬,达到学士学位授予资格的毕业生应在每年的五月底前和十二月上旬前向所在学院提出补授申请,经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的学生,补授学士学位证书。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无论何种原因未取得学士学位资格者,一律不再补授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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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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