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以大连理工大学为例,将某一课程的学分乘以该课程相应的成绩绩点,即为该课程的学分绩。以学生所修课程的学分绩之和,除以该生同期修读的全部课程学分数的总和,即得出该生平均学分绩点。即:平均学分绩点=∑(所修课程学分×相应的成绩绩点)/∑(所修课程学分)。
同门课程的每次考核成绩(包括历次重修或重考成绩)均计入学分绩计算。学生转大类(专业)后的第一年不参加转入系的奖学金评定。经认定的课程应参加其后的奖学金和研究生推荐过程的成绩评定和排名。奖学金及推荐研究生的平均学分绩评定时,课程的选定由学生所在学部(学院)根据教务处的要求做具体规定。
本科生成绩的相关要求规定:
1、考试成绩评定,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与平时考试成绩相结合。开课初,任课教师应当向学生说明考试方式和平时成绩占该课程成绩的比例。各项成绩的评定须有依据及相关辅证材料。
2、在成绩计算前,各学部(学院)教务员应审查本学部(学院)学生已修课程的课程属性是否正确,如有差错,应于计算工作开始前将应做修改的详细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教务处进行更正。以保证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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