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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士学位的授予对象有哪几种情况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1:45:53 阅读:265

本科生在校期间累计超过16门课程不及格者不能取得相应学士学位,具体以学校的规章制度为准。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未获得毕业证书者。在校期间不及格课程累计学分超过学校规定学分者:文科、艺术类本科生累计超过24学分。理工科本科生累计超过28学分。第二学士学位学生累计超过10学分。

没有通过相应外语水平测试者。在学校规定的最长有效修业年限内,仍未达到授予学位条件者。因学术剽窃或作假等有关原因受记过及以上处分者。

学位类型

2019年7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发布《学士学位授权与授予管理办法》,为分类推动复合型人才培养,提出设置辅修学士学位、双学士学位、联合学士学位三种学士学位类型。

文件规定,对于全日制学生在本校自主选择读多个学位的,可以采取辅修学士学位方式;对于学校主导开展的复合型人才培养,可以采取双学士学位方式,对招生、培养、毕业等进行整体设计,由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对于校际之间正式开展的复合型人才联合培养项目,可以采取联合学士学位方式,推进优质资源共享,报省级学位委员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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