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但取得的学分数达到所在专业的教育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90%(含)以上者,按结业处理,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生可在结业后两年内回校旁听未修完课程,达到专业毕业学分标准后可申请换发毕业证书,经审核批准后颁发毕业证书。
扩展资料:
学位授予资格审核:
1,教务处依据毕业审核结论,对准予毕业的学生按专业填制《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一式三份,并发至部(院、系)。
2,部(院、系)对《学士学位授予审批表》中的学生进行审核,确定学士学位拟授予名单,签署意见后提交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3,培养单位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确定授予的学位类别,签署审批意见,统一提交教务处复核。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音乐学校-中国音乐学院本科生毕业、结业与肄业管理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师范大学-关于2016届本科生毕业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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