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西南大学关于教育实习成绩评定的试行办法,其评定方法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在教育实习结束前,实习生需要完成试教与试作的评价。试教成绩由实习生试教完毕后,双方指导教师经过协商,提出评语与评定成绩,然后进行复评,最后由实习学校指导教师签字确认。
其次,班主任试作成绩由原班主任与指导教师协商后,提出评语与评定成绩,并由原班主任签字。
试教和试作成绩与评语,需要参考实习生平时表现、实习总结报告,再由实习学校领导、实习小组组长签署意见,之后进行学院教育实习领导小组的复评,最终成绩需经主管教学院长审核决定。
原则上,单优成绩不超过60%,双优成绩不超过20%,特别情况如顶岗支教实习,则另行规定。
为了确保评定的公正性与一致性,各学院各实习小组的指导教师需加强沟通,统一评定标准。
在实习开始前,各项成绩评定标准需向实习生详细说明,使他们明确要求,便于遵循。
对于试教与试作中任何一项成绩不及格的实习生,将被认定为“实习不及格”。
扩展资料
西南大学关于教育实习成绩评定试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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