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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审、朝审、秋审、会审、圆审、大审的区别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1:38:04 阅读:409

热审:在明清时期,热审是指每年小满后十日至立秋前一日期间,由于天气炎热,对流放、鞭笞等罪行依法减轻处理的复审制度。这一制度始于明朝永乐二年,最初只涉及减轻处罚的轻罪,后来逐渐扩展到重罪矜疑和轻罪减等,以及释放等例。清代继承了这一制度。

朝审:明清两代的一种复审死刑案件的制度,由朝廷官员进行。始于明朝天顺三年,每年霜降后,三法司(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将已判死刑但尚未执行的囚犯的犯罪情节摘要制册,送交九卿官员详细审理,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留养承嗣"等类别,最后由皇帝裁决。

秋审:古代复审死刑案件的一种制度,因在秋季进行而得名。清朝规定,各省每年四月对已判死刑但尚未执行的案犯进行再次审议,分为"情实"、"缓决"、"可矜"、"可疑"四类,然后报送刑部。到了八月,刑部和大理寺等官员集中审核这些案件,并提出意见,最终由皇帝决定。

会审:指共同审理案件,也可以指共同审查,例如审查施工图纸等。

大审:明代的一种刑法制度,每五年由司礼太监和三法司的高级官员共同审理刑狱,称为大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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