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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师计划有关政策规定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2 09:45:24 阅读:841

自2010年8月起,"硕师计划"的研究生在农村学校入职后,享受在职教师的相应政策待遇。若被聘为特岗教师,他们在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的三年任教期间,工资制度和标准遵循国家统一规定。其他津贴补贴则由各地根据当地公办教师的收入水平和中央补助来综合确定。

服务期满后,若与当地教育部门续签合同,"硕师计划"研究生在脱产学习一年期间,待遇执行在职教师脱产学习的相关规定。

在2013年9月至2014年7月的培养学校学习期间,"硕师计划"研究生享有特别待遇,学费全免,住宿费用则按照在校研究生的标准收取。

对于符合《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的"硕师计划"研究生,他们可以获得学费和助学贷款的代偿政策,以减轻经济负担。

扩展资料

教育部决定从2010年开始,进一步扩大“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以下简称:“硕师计划”)规模,并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结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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