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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四个基本特征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2 23:22:10 阅读:74

法律具有六大特征:

1、普遍性

主权范围内人人有效,而宗教规范只对特定人群有效。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法不强人所难,其内容与人类的普遍要求相一致。

2、国家意志性

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包括成文法和习惯法,具有国家意志性。

而道德、宗教、习惯则不具有国家意志性。

3、国家强制性与程序性

法是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通过法律程序保证实现的社会规范。

任何规范都具有强制力,法的特殊性在于具有国家强制力。

法的程序性是法区别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特征。

4、权利义务性

法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规范。

而道德、宗教往往只重义务。

权利义务具有一致性。

5、规范性

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

调整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而技术规范则调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规范的特性:针对不特定主体反复适用(普遍约束力)。

6、可诉性

法是可诉的规范体系,具有可诉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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