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职业培训

中国法的形式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4-12-28 14:19:14 阅读:268

1、宪法: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或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事项,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2、法律: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或修改的,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带有根本性的事项的一种法。

3、行政法规:有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和修改的,事关行政管理和管理行政两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4、地方性法规:特定地方国家机关依法制定和变动的,效力不超过本行政区域范围,在法的形式中具有基础作用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权力机关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总称。

6、行政规章: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制定的事关行政管理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

7、国际条约与协定: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之间缔结的,确定相互之间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

8、经济特区的经济法规;

9、其他法的形式: ①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的军事规章;②特别行政区的规范性法律文件;③被授权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

标签: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27/1/940165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猜你喜欢
猜你喜欢
  • 最新动态
  • 热点阅读
  • 猜你喜欢
热门标签

网站首页 ·

本站转载作品版权归原作者及来源网站所有,原创内容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任何内容转载、商业用途等均须联系原作者并注明来源。

鲁ICP备2024081150号-3 相关侵权、举报、投诉及建议等,请发E-mail:admin@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