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七十六条 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相关招生资格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直至撤销招生资格、吊销办学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七条 在招收学生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不符合入学条件的人员;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盗用、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撤销入学资格,并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已经取得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的,由颁发机构撤销相关证书;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开除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他人串通,允许他人冒用本人身份,顶替本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停止参加相关国家教育考试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已经成为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组织、指使盗用或者冒用他人身份,顶替他人取得的入学资格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属于公职人员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入学资格被顶替权利受到侵害的,可以请求恢复其入学资格。
本文地址: http://www.goggeous.com/20241228/1/949540
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版权声明:除非特别标注,否则均为本站原创文章,转载时请以链接形式注明文章出处。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5-01-06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55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54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7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6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5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5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5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4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4职业培训
2024-12-28 02:58:43职业培训
2025-01-03 11:15职业培训
2024-12-18 08:21职业培训
2024-12-04 02:12职业培训
2024-12-07 20:23职业培训
2025-01-06 08:17职业培训
2025-01-05 06:19职业培训
2024-12-30 02:40职业培训
2024-11-28 22:54职业培训
2024-11-29 23:19职业培训
2024-12-10 20:18职业培训
扫码二维码
获取最新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