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乡县中小学学籍管理的基本要求(试行)第二章——入学规定
第五条,授权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有义务进行新生摸底登记。在新学年开学前十五天,应将盖有乡镇政府章的入学通知书发放给儿童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有达到入学年龄的儿童,家长需按照规定时间送他们入学并办理报名注册手续。
第六条,被录取的学生需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录取通知书到校办理注册。如因故不能按期注册,需家长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注册。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未按规定时间注册且未办理延期手续,学校有权上报当地政府,依据《陕西省关于对不按时送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和招收童工的处罚办法》要求其送子女入学。非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同样需在一周内完成注册,逾期未办理手续的,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除非另有规定。
第七条,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不能以任何形式的考试作为接纳或拒收学生的依据,必须保障学区内适龄儿童的入学权利。
第八条,中学的入学流程遵照县教育局的招生计划,填写统一印制的录取卡,经县教育局验印后,即正式获取学籍,学籍日期自入学报名之日算起。高中招收的计划外学生,需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办理入学注册和学籍手续,初中阶段不得招收计划外学生,除非有特殊政策允许。
第九条,学生入学后,学校应立即为符合规定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小学档案包含新生入学通知书、学生素质报告单、健康档案册、转学、借读等证明材料。中学学籍档案则包括入学通知书、素质报告单、教育局配发的表册,以及转学、复学、借读等证明材料以及奖惩记录等。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学籍管理,维护中小学良好的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各项教育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陕西省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西乡县中小学学籍管理基本要求(试行)》(以下简称《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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