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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献血条例第二章 组织管理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28 04:26:57 阅读:850

重庆市献血条例规定了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献血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市人民政府制定全市年度献血计划,并指导区、县(市)政府制定本地实施方案,对献血工作进行年度检查和考核。献血办公室负责日常的组织、动员工作。

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统计适龄公民数量,组织并完成年度献血计划,而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则协助做好动员和组织工作。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需上报适龄公民人数,组织动员献血,并配合完成献血计划。

市卫生行政部门承担制定献血计划、监管制度和技术规范、采供血机构管理、应急采血办法以及血液调剂等工作,并实施奖励和处罚。区、县(市)卫生行政部门则根据市计划制定本级实施方案,负责献血和医疗用血的监督管理。

广播、新闻、文化等部门有责任进行献血的公益宣传,教育部门将献血知识纳入健康教育,统计部门提供献血工作数据,财政、物价等部门则在财政支持、价格管理等方面提供协助。

各级红十字会通过法律手段推动献血工作,表彰和奖励积极参与献血和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扩展资料

《重庆市献血条例》1998年12月26日经重庆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1999年2月1日起施行。《四川省公民献血条例》和原《重庆市公民义务献血条例》在重庆市辖区停止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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