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师制工作实施方案旨在实施和完善学分制,充分发挥教师主导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实现因材施教和个性化培养,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范,我院特制定此方案。
一、学习与发动
成立本科生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主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成员包括各教研室主任、班主任、辅导员。秘书处设在教务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学院进行宣传,通过师生大会、学生班会、教研室会议,介绍实施导师制的指导思想、实施方案及操作流程,并组织学生选择导师。
二、确定教师名单
受聘教师需具备学历资格:在任课教师岗位,具有讲师职称或硕士以上学历的本院教师,均具备资格。业务资格要求:有丰富的教学经验,熟悉教育规律和本专业培养目标及教学计划,具有专业指导能力;理解学分制的运行机制,知识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此外,教师需保证有足够时间对学生进行辅导,身心健康。校外读博、读硕的教师在读期间不承担导师工作;受过学校处分或上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得选聘为本科生导师。聘任时间为每年学年开学初,根据新生人数配备导师,学院完成导师聘任工作,聘期原则上为一年,并将导师及所指导的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师生互选
师生互选工作分阶段完成。学生申报后,导师选择被指导学生。互选结果经学院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确认后不予更改。第一轮中未落实导师的学生或导师接收学生数未满规定人数,将进入第二轮互选。最终结果由学院公布,并报教务处备案。
四、定期检查
导师职责包括关心学生全面发展,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制定个性化的修读计划,了解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建立有效沟通渠道,及时反馈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学生职责为理解导师制意义,主动与导师沟通,每月至少一次汇报学习、工作、思想状况,积极参与科技活动。学院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成立导师制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导师档案,依据《宜春学院本科生导师制活动记录表(教师用)》对导师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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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天狐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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