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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专科学校律学

作者:职业培训 时间: 2025-01-11 14:00:30 阅读:328

中国古代设立了专门学习法律的高等专科学校,其中最早的提议来自于南齐的廷尉孔雅,他于齐武帝永明九年上书要求在国学中设立律助教,参考“五经”制度,选拔优秀的国子生为执法官。尽管建议被采纳,却并未执行。当时太学虽无律学,但在廷尉府已有律博士。

南朝梁武帝萧衍在天监四年仿照宋代建立学馆,招纳人才,设立五经及律学博士各一人,标志着律学成为专门学校的开端。隋文帝时期虽设立律学,但不属于国子寺管辖,而是大理寺管辖。唐代律学从武德初年开始设立,隶属国子监,经历多次废置后,于龙朔二年恢复,并改隶详刑寺,得到稳定发展。律学设有博士3人,助教1人,学生50人,多数来自中下层、八品以下子弟及庶人,年龄在18~25岁之间。在校学习内容包括律令、格式、法令等,分为12部分。

学习期限为6年,期间进行旬试和岁终试两种考试,通过考试后可参加科举考试。初入学学生需交纳绢匹、酒脯等礼金。唐代的教育制度与科举制度紧密相关,学生毕业后须通过科举选拔,方能获得作官资格。科举考试设有明法科,是律学生踏入仕途的途径。

宋朝初年沿袭唐代制度设立律学博士,掌授法律知识。神宗时重视培养具有法律知识和执法能力的人才,于熙宁六年在国子监设立律学,设立教授4人,允许命官、举人入学,分别设立斋室。入学考试分为断案、律令两类,学生在校学习断案、律令、古今刑书和新颁条令,每月公试1次,私试3次。

律学从梁武帝创立,直到宋末,虽经历兴废,仍延续700多年,是中国历史上存在时间最长的专科大学。

扩展资料

中国古代教育,除建立学习儒家经典的学校系统外,还设立专科学校,培养各种能切实用的专门人才。早在东汉时,就建立了中国古代第一所文艺专科学校“鸿都门学”,直到明、清,曾设立过律学、医学、武学、阴阳学、算学、书学、画学、玄学、音乐学校、工艺学校等各种专科学校。这些学校培养出不少专业人才,对发展中国的自然科学、法学、文艺等方面起过很大的作用,并对世界文化作出了一定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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